文化部網站發布《文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網站發布《文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對具體申報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通知》指出,文化部牽頭負責“實施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支持特色文化產業展”、“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等三個重大項目(包含3個大項12個小項)的征集、遴選工作。
從內容上看,今年重大項目部分新增了支持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和支持體育健身休閑產業發展兩項內容,分別由中宣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牽頭負責。此外,按照財政部通知要求,對符合三個重大項目支持重點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項目,將優先予以支持。
除此之外,在市場化配置資源部分,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基金的申報條件沒有顯著變化。但是,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省級文投集團的申報條件放寬。與2016年相比,去掉了“成立時間2年以上,2015年底總資產規模不低于100億元,凈資產不低于50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這一限制。
另外,《通知》的一大亮點是:提升特色文化小鎮文化內涵一項被重點提及。特色小鎮的文化內涵將成為申報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重要標準。
通知提到:“特色文化產業發展。主要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重點支持各地依托獨特的文化資源,通過創意轉化、科技提升和市場運作,提供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特色文化產業項目。具體包括……提升特色文化小鎮文化內涵。重點支持文化類特色小鎮中文化內涵豐富、體現當地特色、具有顯著引領示范效應的文化內容創作生產、文化創意產品設計開發、文化產品展演展覽展示項目,以及促進文化企業孵化、創意成果轉化、文化資源整合和產業融合發展的項目。”
附:《文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大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申報2017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財辦文〔2017〕25號)要求,2017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繼續重點用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宣傳文化體育部門確定的重大政策、項目。其中,文化部牽頭負責“實施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支持特色文化產業展”、“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等三個重大項目的征集、遴選工作。按照財政部通知要求,對符合三個重大項目支持重點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項目,將優先予以支持。
為做好2017年度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有關要求,促進財政政策與產業政策有機銜接。調整資金投入結構,降低直接補助比例,提高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事后獎補比例,進一步放大財政資金杠桿、撬動效應。
二、支持內容
(一)文化金融扶持計劃。主要采取貼息、風險補償補助等方式,重點支持符合國家政策方向的文化產業項目通過銀行、基金、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方式融資發展,以及相關機構在文化與金融合作領域的產品創新、服務創新、模式創新和機制創新,為文化產業營造良好融資環境,緩解文化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等問題。具體包括:
1.文化企業信貸融資。對文化產業項目建設、運營期內發生的貸款利息予以貼息。貸款種類包括:項目貸款、貿易融資、文化消費貸款等,以及能夠準確說明資金使用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
2.文化企業債券融資。對債券發行的承銷、注冊、發行等費用及符合用途的兌付利息予以支持。債券種類包括銀行間市場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工具、交易所發行的公司債券(不含區域股權市場發行的私募債券)、發展改革系統審批發行的企業債券。債券融資應主要用于所申報文化產業項目的建設、運營。
3.文化產業融資風險補償。根據促進文化產業融資的實際績效,對文化產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資金、賬戶等予以補助等支持。
4.文化類創新性融資工具。對文化產業項目的實施采取融資租賃、信托融資、資管計劃(不含保險類資管計劃)等創新性融資工具所發生的利息予以貼息。各種融資工具須能準確說明資金用途。
5.文化金融服務中心運營。對于運行良好、服務高效、促進文化企業融資成效明顯的文化金融服務中心,在運營、服務網絡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培訓對接等方面運營成本給予補助等支持。
(二)特色文化產業發展。主要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重點支持各地依托獨特的文化資源,通過創意轉化、科技提升和市場運作,提供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特色文化產業項目。具體包括:
1.落實國家發展重大戰略要求。對落實“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具有支撐性和示范性的項目;在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方面有引領示范作用的項目;對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建設具有重大示范帶動作用的項目。
2.特色文化產品和服務創作生產及推廣。民族工藝品創意設計及其衍生品的開發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和創意設計、營銷推廣項目;促進傳統工藝走進現代生活的項目;文化內涵豐富、適應市場需求的特色演藝娛樂項目;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特色文化旅游項目;跨區域文藝演出院線建設項目;特色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及展示、交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高新科技與特色文化產業融合發展的項目。
3.提升特色文化小鎮文化內涵。重點支持文化類特色小鎮中文化內涵豐富、體現當地特色、具有顯著引領示范效應的文化內容創作生產、文化創意產品設計開發、文化產品展演展覽展示項目,以及促進文化企業孵化、創意成果轉化、文化資源整合和產業融合發展的項目。
4.繼續開展優秀基層戲曲院團獎勵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縣級以下(含縣級)轉企改制國有藝術表演團體和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給予資金支持。
(三)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主要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重點支持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創新生態體系建設等。具體包括:
1.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1)優秀數字文化內容產品創作開發運營。包括動漫游戲、虛擬現實、數字音樂、網絡視頻、在線演出、數字藝術展示等數字文化內容的原創項目,體現數字文化產業內容、技術、模式和業態創新。(2)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與裝備研發和產業化。包括體現交互式、虛擬化、數字化、網絡化特征的文藝創作、文化創意設計、產品制作技術與裝備研發和產業化項目;引領新型文化消費的可穿戴設備、智能硬件、沉浸式體驗、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研發和產業化項目。
2.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依托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挖掘文化資源的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開發藝術性和實用性有機統一、適應現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創意產品。(優先支持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注冊成立的企業)。
3.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創新生態體系建設。文化創意在設計、制造、商貿、旅游等實體經濟領域的集成應用和融合發展項目;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對接融合平臺建設、人才培養項目;文化內容數字資源平臺建設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聯合的數字文化產業創新中心建設項目,創新與創業結合、孵化與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數字文化雙創服務平臺、眾創空間建設項目。
三、申報單位條件
(一)文化企業
1.申報企業應為2016年1月1日前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凈資產一般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處罰,無其他違法違規記錄,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糾紛。
2.申請項目應體現正確政治導向和文化方向,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預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符合國家文化產業重點發展方向,對當地文化產業發展有明顯促進和示范作用。
3.原則上一個企業只能申報1個項目,一個企業集團只能申報2個項目(含企業集團下屬企業項目)。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申報須經企業集團審核并出具推薦函。
4.同一項目不得向宣傳文化體育部門多頭申報,或與其他來源渠道財政資金重復申報。
5.申請項目補助支持的項目,應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項等前期工作,已有前期投資和建設基礎,建設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原則上均不低于30%,申請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額的30%。申請貼息支持的項目,上年末項目融資余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申請金額不高于上年度內(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項目發生利息(含財務費用)的80%。
申請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優秀基層戲曲院團獎勵”的文化企業,執行以下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縣級以下(含縣級)轉企改制國有戲曲院團和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以戲曲舞臺藝術演出為主營業務,經營業績良好,具有鮮明的經營特色和較強的發展潛力。
2.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堅持正確的文藝方向,能夠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持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4.原則上2016年演出場次不低于150場,演出觀眾人次不低于4萬人次,演出收入不低于40萬元。
5.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6.最近3年內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行政處罰,且無其他違法違規記錄。
7.2015、2016年中央財政文化產業專項資金未安排過獎勵資金。
(二)其他文化單位
1.其他申報單位應具備從事文化產業相關工作的職能或資質,已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2.申報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文化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對文化產業發展具有服務或示范作用,重點是國家或地方文化發展改革規劃所確定的重點產業項目。
3.原則上一個申報單位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項目不得向宣傳文化體育部門多頭申報,或與其他來源渠道財政資金重復申報。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方式
采取紙質申請文件申報與在線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申報單位按照申報程序報送紙質項目申請文件,經中央主管部門、所在地?。▍^、市)文化部門審核同意推薦的項目,申報單位(申請優秀基層戲曲院團獎勵的企業除外)應及時登錄文化部文化產業項目服務平臺(http://www.ccipp.org)“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項目庫申報系統”,在線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相關資料。在線填寫的信息和上傳資料應與紙質申請文件內容一致。
(二)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根據申報的重大項目類別,按照材料清單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文化金融扶持計劃項目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項目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2;
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3。
申請文件請按照清單順序裝訂,并在封面和騎縫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根據類型進行申報。中央各部門歸口管理單位向中央主管部門申報,地方單位向所在?。▍^、市)文化部門申報,文化部直屬單位向文化部直接申報。
2.中央各部門、各省(區、市)文化部門收到項目申請文件,應對申報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查和初評(合規性審查和初評要點參考見附件10)后出具推薦函,連同項目申請文件一并報送文化部。文化部直屬單位申報項目,應經過本單位領導班子研究同意后,將項目申請文件報送文化部。
3.已獲得中央主管部門、各?。▍^、市)文化部門推薦的項目(除申請優秀基層院團獎勵項目)和文化部直屬單位申報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在線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相關資料。
4.文化部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確定擬支持項目名單。進入名單項目的申報單位,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申報2017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財辦文〔2017〕25號)規定的申報程序,及時向財政部門申報專項資金支持。
(四)報送數量
1.中央各部門推薦項目數量不限。每個省(區、市)文化部門可推薦文化金融扶持計劃項目數量不超過8個,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數量不超過4個。
2.北京朝陽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天津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范園和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等文化產業園區的運營管理機構、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注冊設立的企業,以及申請優秀基層戲曲院團獎勵的文化企業等申報的項目,不占當地文化部門推薦項目數量指標。各?。▍^、市)文化部門應在推薦函中對不占指標項目予以注明。
(五)申報時間
中央各部門、文化部直屬單位請于2017年5月15日前將材料(一式三份)報至文化部(文化產業司)。
各?。▍^、市)文化部門請于2017年5月15日前(以郵戳為準)將材料(一式三份)用EMS方式快遞至文化部(申請優秀基層院團獎勵項目寄送文化部財務司,其他項目寄送文化部文化產業司)。
項目獲得推薦的申報單位(申請優秀基層戲曲院團獎勵的企業除外)、文化部直屬單位請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在線填寫申報信息和上傳資料。
五、工作要求
(一)請有關中央部門、各省(區、市)文化部門高度重視此次申報工作,緊緊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方向,以及本部門、本地區發展改革重點領域,做好項目征集申報工作。文化部相關直屬單位要認真策劃重大項目,按要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二)有關中央部門、各省(區、市)文化部門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申報單位指導和項目推薦工作,嚴格初審程序和標準,提高項目審核透明度,確保申報項目質量和申請文件質量。
(三)各?。▍^、市)文化部門領導同志應統籌協調,加強內設財務、產業處室的分工協作和信息共享,并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項目申報工作有序開展。
(四)請各?。▍^、市)文化部門按要求組織申報,嚴格把握推薦數量和保證工作進度。超過規定報送數量或逾期申報的,對推薦項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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